
水噴霧滅火系統是利用水霧噴頭在較高的水壓力作用下,將水流分離成0.2mm~2mm甚至更小的細小水霧滴,噴向保護對象,由于霧滴受熱后很容易變成蒸汽,因此,水噴霧滅火系統的滅火機理主要是通過表面冷卻、窒息、稀釋、沖擊乳化和覆蓋等作用。
在實際應用中,水噴霧的滅火作用往往是幾種作用的綜合結果,對某些特定部位,可能是其中一兩個要素起主要作用,而其他滅火作用是輔助的。水噴霧滅火系統的防護目的有滅火和防護冷卻兩種。
(2)水噴霧滅火系統的設置場所。
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14)、《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414)以及《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183)規定,下列場所和部位宜設置水噴霧滅火系統。
①、高層民用建筑內的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、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等房間。
②、單臺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廠礦企業油浸電力變壓器、單臺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油浸電廠電力變壓器,或單臺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獨立變電所油浸電力變壓器。
③、飛機發動機試驗臺的試車部位。
④、鋼鐵冶金企業內的單臺設備油量100kg以上的配電室、大于等于8MVA且小于40MVA的油浸變壓器室、油浸電抗器室、有可燃介質的電容器室,單臺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油浸電力變壓器,單臺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總降壓變電所油浸電力變壓器;
總裝機容量>400kVA的柴油發電機房,電氣地下室、廠房內的電纜隧(廊)道、廠房外的連接總降壓變電所〔或其他變(配)電所〕的電纜隧(廊)道、建筑面積>5O0㎡的電纜夾層,廠房外長度>100m的非連接總降壓變電所〔或其他變(配)電所)的電纜撟架層數≥4層的電纜隧(廊)道;
建筑面積≤500㎡的電纜夾層,與電纜夾層、電氣地下室、電纜隧(廊)道連通或穿越3個及以上防火分區的電纜豎井,儲油總容積≥2m³的地下液壓站和潤滑油站(庫);
儲油總容積≥10m³的地下油管廊和儲油間,距地坪標高24m以上且儲油總容積≥2m³的平臺封閉液壓站房,距地坪標高24m以下且儲油總容積≥10m³的地上封閉液壓站和潤滑油站(庫),熱連軋高速軋機機架(未設油霧抑制系統)。
⑤、天然氣凝液、液化石油氣罐區總容量大于50m³或單罐容量大于20m³時。
(3)水噴霧滅火系統的組成及工作原理。
水噴霧滅火系統是由水源、供水設備、管道、雨淋閥組、過濾器、水霧噴頭和火災自動探測控制設備等組成,如圖所示。系統的自動開啟雨淋閥裝置,可采用帶火災探測器的電動控制裝置和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裝置。
該系統在組成上與雨淋系統的區別主要在于噴頭的結構和性能不同,而工作原理與雨淋系統基本相同。它是利用水霧噴頭在較高的水壓力作用下,將水流分離成細小水霧滴,噴向保護對象實現滅火和防護冷卻作用的。











